哈市异地就医怎么报销,哈市医保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哈尔滨日报记者于勇澜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知。异地就医人员类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为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两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备的条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先备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选定点: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持码卡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直接到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1、哈尔滨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手续

需携带《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户口、异地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后,需在异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异地治疗医院,其中一所为三级医院,一所为二级医院。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在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审批后,拿着个人账户存折领取登记单,到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邮政储蓄银行开办账户,银行把登记的账号反馈给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银行再把登记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到所登记账户内,一个月拨付一次。

2、哈尔滨社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执行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报销93%,个人负担7%。我市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参保职工未进行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且无急诊住院指征的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即: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需携带相关要件,到哈尔滨市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要件包括:(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票据印章需清晰有效);(2)费用汇总明细(加盖医院专用章);

3、哈尔滨异地医保报销

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在异地就医的哈尔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保证,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按协议与异地医院进行结算。在北京的有3家: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社区北一区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1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市海淀区铁医路10号如果办理了异地(北京)居住和异地转诊手续可以在北京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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