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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长宁区医保局就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日期至2023年8月9日止。适用对象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1、特殊救济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支出型贫困家庭4、低收入困难家庭5、社会散居孤儿6、困境儿童7、其他困难人员相关对象须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区属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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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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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